WhatsApp Chat
歐盟銀行規則 · 2027年1月

2027年起,帳戶需要一位
歸屬當地的持有人。

滿足這一要求有兩種方式,兩者都可行。區別不在於優劣,而在於各自對您的要求不同。

義務針對的是銀行,而非您。 這不會為您帶來任何禁令或新的申報義務——但確實帶來一個問題:您的機構是否願意繼續為您服務。

Strasia Group——持牌企業服務提供商。香港TCSP牌照TC009707,新加坡ACRA註冊申報代理FA20260092。

暮色中的銀行大樓入口,門扉微啟
適用日期11.01.2027
法律依據CRD VI · Art. 21c
義務主體銀行
司法管轄區9

更新日期:08/2026

真正的問題

2027年起,誰將是您的帳戶持有人?

該規則針對的是您的銀行,而非您本人。自2027年1月11日起,歐盟以外的機構提供某些核心銀行業務——存款、貸款、擔保——面向歐盟客戶時,只能透過在相關成員國設立的持牌分行或子公司進行。歷史合約以及客戶主動接洽的情形可獲豁免。對於小額零售業務而言,自設分行往往並不划算——因此我們預計部分機構會放棄其歐盟個人客戶。這是我們的判斷;推動這一變化的是銀行的風險政策,而非規則本身。

示意圖 · 銀行主數據記錄
帳戶持有人
張先生
法律形式
自然人
持有人所在地
德國
登記記錄
實益擁有人
張先生兩種情況下均為同一人——並向銀行披露。
稅務居民身份
德國不變。公司不會轉移個人納稅義務。
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
德國只有管理和實質確實位於當地才成立——這正是我們與您共同規劃的部分。
客戶類別
歐盟居民個人客戶
2027年1月審查狀態
存量客戶審查
改變的是帳戶持有人,而不是誰可被識別。
存量客戶審查並非終止程序——它首先是一項資料要求。

用於說明結構的示意圖——非真實帳戶數據,不針對任何特定機構。

兩條路徑

路徑一無需搬遷。路徑二則以搬遷為前提。

兩條路徑我們都提供支援:公司由我們親自搭建;變更居所方面,我們在自有佈局的國家為您辦理簽證並引導全流程。也正因如此,我們同樣會告訴您,如何判斷某條路徑並不適合您。

路徑一

由公司成為帳戶持有人

前提:存在真實經營活動。無需搬遷。

一家在香港, 新加坡美國合規設立的公司持有帳戶。銀行的客戶由此變成該公司本身,位於其自身司法管轄區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,於公司註冊處登記
  • 在當地持牌銀行開設商業帳戶
  • 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、公司秘書
  • 銀行開戶審查實際約需6–10週
需要權衡之處

公司會產生持續成本,帶來記帳與審計義務,並要求真實的經營實質。它也不會改變您的個人納稅義務。任何作出相反承諾的人,賣給您的是麻煩。

路徑二

變更居所

前提:您確實能夠並願意搬遷。

在歐盟以外擁有真實住所——持有簽證、實際居住並如實辦理稅務登記——通常會使銀行不再將您視為歐盟居民客戶。相關簽證我們在多個國家可自行辦理。

  • 選擇國家與簽證——泰國, 菲律賓, 馬來西亞新加坡由我們親自辦理
  • 事先釐清離境稅
  • 註銷原住所、舉證、目的地國居民證明
  • 實際約需9–18個月方能取得穩固身分
其優勢

變更居所從根本上解決居民身分問題——而不僅僅是帳戶問題。如果您本就打算離開,就不應以架構作為替代。從簽證選擇到當地登記,我們全程陪同。

兩條路徑並不互斥。 日後移居海外者,多數情況下首先需要一個穩固的架構;公司在此之後依然存續。至於借來的水電費帳單和紙面居留身分:合規系統會相互核對,而它們恰恰會在您最需要時失效。

您的情況

三個問題決定哪條路徑適合您

請拖動滑桿。所有內容既不儲存也不傳送——評估僅在您的裝置上完成。

家庭、子女就學、房產、親屬、長期合約。

可以解除牢固紮根

來自本地客戶——還是不受地點限制的國際客戶。

完全本地國際

自有客戶、發票、持續營收——而不僅僅是資產。

否,僅有資產是,有實際經營

請拖動滑桿

視具體情況,其中一條路徑更合適——有時兩者皆可。

準備時間

兩條路徑各需多久

2027年1月11日對您而言並非終點——那一天規則開始適用於您的銀行。但這一期限仍然重要,因為兩條路徑都需要準備時間。圖中條形顯示的是常見辦理區間,而非承諾。

距2027年1月11日的準備時間
2026年7月11日之前訂立的合約適用祖父條款,但其適用範圍尚未最終明確。今日新訂立的合約則無法援引該條款。
路徑一 —— 公司與商業帳戶
開戶
完成 —— 之後進入日常運營

8–14週(從初步審核到可用的商業帳戶)——銀行開戶審查耗時最長。

路徑二 —— 變更居所
選國
離境稅
簽證與搬遷
註銷住所 · 居民證明

9–18個月(從決定到可靠的身分狀態)。變更居所影響的遠不止銀行問題,因此需要更長的準備期。

今天+6+12+18 個月

共用同一時間軸——各條形圖之間按比例繪製。

路徑一詳解

「合規搭建」意味著什麼

在銀行開戶審查中失敗的不是公司註冊本身,而是空殼架構——而且往往在數週之後才顯現。以下六點是關鍵。

真實經營活動

可驗證的商業模式,有真實客戶與發票。而不是僅為持有帳戶而設的空殼。

真實交易對手

與所述業務相匹配的合約、發票與資金流。銀行核查的正是這些。

在當地作出決策

董事、決議與管理層位於公司所在地——而不僅停留在紙面。

可查證的地址

經得起核查的營業地址,可正常收件並有實際使用證明。

記帳與審計

在香港,年度財務報表與審計是強制要求。這是投入——同時也正是讓架構獲得銀行認可的原因。

在本國如實申報

申報持股、申報收益、並將自動情報交換納入考量。一切如實申報。

我們優先採用一站式套餐

一個要獲得銀行認可的架構,無法拆成零件來訂購——因此我們的套餐包含全部必要環節。以香港為例:公司註冊與登記、公司秘書、營業地址、登記費用、設立文件以及開戶陪同。在新加坡及其他司法管轄區,套餐構成有所不同——取決於當地的法定要求——但同樣完整。

每次下單前,您都會收到書面固定價格報價——列明所有項目及後續年度的持續費用。未包含的內容同樣一併說明。

該架構無法做到的事

四點必須在設立公司之前釐清——而非之後。

並非稅務方案

公司不會改變您的個人納稅義務。以免稅作為賣點的人,賣給您的是麻煩,而不是帳戶。

並非匿名

實益擁有人須披露,申報義務依然存在,情報交換持續進行。這恰恰是架構穩固的原因。

無法保護個人帳戶

綁定您歐洲私人住址的現有帳戶不會因此改變。公司架構提供的是一條並行的可行路徑——而非修復舊有帳戶。

稅法上並非自動成立

如果公司實際上由德國管理,則須在德國納稅——與註冊地無關。受控外國公司規則同樣需要考慮。兩者都應在設立之前釐清,而這正是我們提供協助之處:我們會說明在您的情形下何種架構可行。

常見問題

讀者常在此提出的問題

新的歐盟銀行規則是否與我有關?+
該規則針對的是歐盟以外的金融機構,而非您本人。您受到的是間接影響:作為居住在歐盟的第三國銀行客戶。某家機構是否繼續為您服務,取決於其自身的商業判斷——考量的是業務量與成本,而非您的行為。持有境外帳戶完全合法;CRD VI 不改變您的申報與納稅義務。
銀行可以直接關閉我的現有帳戶嗎?+
實務中,幾乎從不以關戶開始,而是先要求提供資料:地址證明、稅務居民身分、業務關係目的。之後機構才會決定是否繼續。關戶權利依據您的帳戶協議及銀行所在地法律,而非歐盟指令。
香港公司能保住我的個人境外帳戶嗎?+
不能。這是本頁最誠實的答案。綁定歐洲住址的個人帳戶仍然如此。公司架構能提供的,是一條面向經營資金的、可持續的第二條路徑——帳戶持有人在其自身司法管轄區內註冊。若要解決個人居民身分問題,則需要路徑二。
我的境外證券帳戶呢?+
純粹的證券服務——託管、交易、資產管理——被第21c條明確排除在外。受規管的是存款、貸款與擔保。將境外證券帳戶等同於境外銀行帳戶是事實性誤解。結算帳戶上的現金餘額則可能另作判斷。
我主動聯繫銀行是否就足夠?+
該指令為客戶主動提出服務需求的情形設有狹窄豁免——即所謂的反向招攬。它被設計為個案豁免,並被嚴格解釋。它無法作為銀行關係的長期基礎,原因之一是各成員國的解釋可能不同。
搭建一個合規架構需要多久?+
公司註冊與登記只需數週。耗時較長的是銀行開戶審查:視業務模式、銀行及資料完整度,實際約需六到十週。合計約8至14週——前提是從一開始就具備實質。
我們的辦公室

聯絡我們的Hong Kong團隊

我們的團隊可解答有關公司註冊、會計、合規及簽證與移民的所有問題。請留下您的聯絡方式,我們將在24小時內回覆您。

Strasia Group — Hong Kong

辦公室

Unit 1005, 10/F, Boss Commercial Centre
28 Ferry Street, Yau Ma Tei
Kowloon, Hong Kong

發送訊息

所有標有 * 的欄位均為必填項。

提交此表單,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隱私政策,並同意接受 Strasia Group 的聯絡。

您的諮詢將直接發送給顧問,無自動轉接。工作日通常在數小時內回覆。

還不確定?

找到您的最佳解決方案

2分鐘獲得專屬註冊地建議——免費且無義務。

Strasia Pathfinder

2分鐘獲取您的專屬註冊地推薦

選擇您的目標 — 我們為您展示最合適的註冊地。免費且無義務。

免費 約2分鐘 無需註冊 保密

您的資料將被保密處理,絕不與第三方分享。

法律提示。 本頁僅就一項法規變化提供一般性資訊,不能替代法律、稅務或投資建議。對您情況的可靠評估須逐案審核您的文件。個別問題——尤其是屬地適用範圍與祖父條款的適用廣度——在法律上尚未最終明確,且各成員國的實施方式不同。
依據:《指令 (EU) 2024/1619》(CRD VI)第21c條。成員國轉化期限為2026年1月10日,自2027年1月11日起適用;2026年7月11日前訂立的合約適用祖父條款。德國於2026年3月30日在聯邦法律公報公布《銀行指令實施法》完成轉化。